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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应该做几次B超

2014-04-23 14:02 发布自:濠滨亲子网 浏览(865)次 分享到微信

现在有些医院妇产科在给准妈妈进行B超检查时,顺便通过B超给胎儿拍写真集,也就是把胎儿在妈妈肚子里的样子拍出来。很多准妈妈既想给宝宝拍照留个纪念,又担心这样会对宝宝的发育有影响。有关专家说,在医生指导下科学合理地进行B超检查是很有必要的,如果给胎儿拍写真集是在做B超时顺便拍的,那么对胎儿是不会有影响的,但如果需要单独做B超进行拍照,并且时间较长,那准妈妈就要慎重选择了。

也有不少孕妇对做B超检查的安全性心存恐惧,且对怎样合理B超检查有很多疑问,那么,孕期该做几次B超检查呢?

孕早期(特别是孕8周前)通常是不需要B超检查的。因为这是胎儿各器官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容易导致胎儿畸形的重要阶段。除非阴道流血及腹痛者(需排除异常妊娠,如宫外孕、葡萄胎、稽留流产)、孕前或早孕时有盆腔包块或子宫肌瘤的病人,需要B超检查协助诊断,为今后的治疗提供依据。停经时间不清,根据症状、体征难正确估计孕周者,一般在孕10~13周检查较为合适。

孕中、晚期胎儿各器官已经形成,B超检查还是相对比较安全的。从孕20周起就应定期进行B超检查,但整个孕期做B超最好不要超过以下3次:

第一次:孕20周左右。观察胎头、脊柱、心脏、肺、胃肠、双肾、膀胱、外生殖器、四肢。此时胎儿四肢舒展,是四肢等大的畸形检查的最佳时期。

第二次:孕24~32周。重点观察胎儿鼻唇部、心脏,可发现鼻唇部、心脏的畸形情况。

第三次:足月妊娠(孕37~41周)。此时需注重胎位、脐带、羊水、胎盘分期、估计胎儿大小,脐带的血流情况,评估胎儿宫内的安危。给临床医生选择

分娩时机及方式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指标。

此外,有下列高危因素的孕妇更有必要在24~28周进行胎儿超声心动检查:有先天性心脏病史者;母体患糖尿病、结缔组织疾病;妊娠期母体接触过特殊药物或受到感染;母体酒精中毒;高龄孕妇及不正常孕产史;胎儿心律失常、胎儿水肿、染色体异常。

一般情况下孕期需做上述3~4次B超检查就足够了,但如果孕期出现腹痛、阴道流血、胎动频繁、减少等异常及胎位不清,还需根据医生检查情况酌情B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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