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的女孩苗苗出生时左手畸形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她的母亲阿云以两家医院在孕检中存在过错为由诉至法院,索赔19.8万元。经柳州市柳南法院开庭审理,2月20日,苗苗一家与医院达成和解,将获赔3.5万元精神抚慰金。
2010年4月,怀孕后的阿云来到柳州市某三甲医院初诊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直到当年9月,阿云多次在该医院中孕检,医院均未检出胎儿有任何异常。在当年7月17日的彩超报告中,医院还作出“双侧前臂及其内的尺桡骨可见”的描述。2010年8月11日对胎儿心脏做专门检查时,医院的彩超报告中也称超声波所见均正常。当年9月21日,阿云转到柳南区某医院进行孕检,之后一直在该院做孕妇保健,在多次孕检中,该医院也均未提示胎儿有任何异常。11月5日,阿云的女儿在该医院出生,她和家人没有想到的是,女儿苗苗出生时竟然左手有残疾,左手桡骨先天性缺骨畸形伴腕关节脱位、左拇指畸形,并有先天性心脏病。孩子最终被认定为七级伤残,这一消息对整个家庭如同晴天霹雳。
2013年4月,案件在柳南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阿云的代理人指出,阿云怀孕后分别在两家医院做孕检,两家医院出具的检查结果均未提示胎儿有畸形和先天性心脏病,由于两家医院的过失,导致阿云及其家人一直认为孩子正常,致使胎儿“错误”出生,侵犯了阿云及其家人的知情权和优生优育选择权。
两家医院的代理人则对之前鉴定结果中“两家医院存在过错”表示不认可。柳南区某医院的代理人称,孕妇孕20周至24周是超声检查胎儿有无畸形的最佳时间段,而该阶段阿云并未在他们医院孕检,因此该医院并无过错;而柳州市某三甲医院的代理人指出,超声波检查并不能完全排除所有的畸形,苗苗出现的畸形十分罕见,出现这样的结果是目前超声波技术的局限,医院并不存在过错。之后,柳南区某医院向法院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经鉴定表明,柳州市某三甲医院存在过错,柳南区某医院未有过错。
最终,柳南法院再次召集柳州市某三甲医院和阿云一家进行调解,院方主动提出和解协议,并愿意赔偿阿云精神损害抚慰金3.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上述钱款将于今年2月28日前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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