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悬赏50元诱哄学生跳楼 男孩跳下2楼摔断腿
2014-09-18 16:06 发布自:濠滨亲子网 浏览(851)次 分享到微信
张先生的儿子勇勇(化名)12岁,在武汉市某小学读四年级,是个天不怕地不怕的调皮鬼。
老师发工资 让孩子跳楼庆祝?
5月底,其班主任老师殷志平(化名)在班上说,今天他发了工资,很高兴,哪个学生要是敢翻到教学楼二楼走廊栏杆外,跳下去,他就当场奖励其50元。
勇勇立即表示,他敢。殷志平就真的和班上同学一起来到一楼操场,为勇勇加油。勇勇一人翻出二楼栏杆后,扶着栏杆,犹豫了几分钟,从上面跳下,结果腿被当场摔断。
张先生闻讯赶到医院,孩子被鉴定为左小腿骨折,妻子也只得辞职守候在病房,耗去医药费2万多。孩子出院后,医生说有可能有后遗症,要做好后续治疗和落下轻度残疾的心理准备。
老师已被学校开除 去向不明
父母心如刀绞,找到学校索赔。学校表示,这是殷志平个人行为,诱哄孩子从楼上往下跳不属于教学任务,应由殷志平个人负责。
学校已将殷志平开除,其去向不明。
涉事教师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
司法局相关人员解释:首先,因为班主任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道学生从教学楼二楼往下跳可能会损害学生的身体健康,反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出现,是符合故意伤害的主观构成要件的,只要伤者被认定为轻伤,肯定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其次民事赔偿责任也要承担。因为该事件是发生在学校,又是在正常的教学时间,殷志平是以班主任的教学身份鼓动学生冒险,被诱哄的又是没有自辨能力的未成年人。尽管此事当时学校不知情,而且学校也不会允许这样做,但作为未成年人的在校监护人没有履行正当的监护责任,应当承担事后的赔偿责任。
至于学校开除殷志平是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无关,不能以此弥补或推卸应负的民事监管责任。学校可以在作出赔偿后,再向殷志平追索全部或者部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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