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黄苏记运输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聘请原诉人李佩霞任职数据操作员,月薪1.1万元。同年10月16日,原诉因肚痛入院,被诊断患小肠气,翌日再证实怀孕,她当日随即将喜讯告知公司部门主管及董事。原诉两日后出院,获病假至同月22日。不料10月20日,李早上致电公司请病假,晚上却即接到部门主管来电,声称与董事及相关同事开会后决定实时解雇李,只向她发放7天代通知金,不获病假期间的津贴。原诉随即致电公司董事,对方确认她被解雇,并称原因是她患病及怀孕。
原诉称享受于黄苏记工作,表现勤奋,加上她是家中唯一经济支柱,故被解雇令她感到被出卖、惶恐及无助,其后于同月26日小产,至今未找到新工作。原诉一方遂入禀要求黄苏记赔偿8万元收入损失及17万元情感伤害。
法官高劲修于判辞指出,根据案例原诉可获6万元感情伤害赔偿,至于收入损失赔偿,法官认为类似性质和薪金工作并不难找,故判原诉可获6.6万元收入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