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超生女婴被抱走案二审开庭 残疾母亲爬进法院
2014-03-26 09:43 发布自:濠滨亲子网 浏览(721)次 分享到微信
“我们已经找了19年了!我父母身体都不好,他们等不了几年了,希望法庭主持正义,让他们在有生之年看一眼自己被抱走19年的女儿!”
备受关注的河北安新超生女婴被抱走案二审昨天上午在保定市中级法院开庭,庭审中的刘老根紧锁眉头,夏凤各一直在抹眼泪,当他们的大儿子刘领群情绪激动地向法官陈情时,母子突然爆发出痛哭。该案昨天没有当庭宣判,庭下,法官表示一周内或有结果。
残疾母亲爬进法院
今年春节后的农历大年初七,刘领群以给母亲看病为由全家躲到了保定市内。根据刘领群的描述,他们“因为多年来不断反映问题,去年起诉政府还引起全国媒体关注,在家受到乡政府人员太多"照顾"。”不过,刘也无法说清楚到底能遭遇什么,“这么多年的经历让我变得处处小心,也许一个意外就让我们不能出庭而败诉。”
前晚多家媒体记者的到访,令刘领群的租住房内显得拥挤,下肢残疾的夏凤各坐在床上,和刘老根整理着一叠叠的材料,大多时候他们只是默默看着儿子刘领群嘶哑着嗓子不断向来访的记者们介绍案情,时不时叹气抹泪。
“小女儿抱走快20年了,已经成年,之所以打官司,不奢望女儿能回到身边,她是我身上掉下来的肉,我就是想看看她,知道她现在什么样子。”夏凤各说,她吃不下饭、睡不着觉,每天脑子里都是小女儿的样子,自己按照二女儿的样子想象着小女儿的相貌。
昨天上午8点50分,保定中院门口,夏凤各从女婿的车里一下来就爬向登记安检的屋子,在登记身份以后由儿子抱着走进审判大楼,上楼梯时夏凤各也爬了两层,引来很多到法院参加诉讼的人们关注的目光。
而旁听此案的10多家国内媒体记者起初在进入法庭时并不顺利,虽然是公开开庭的案子,但法院工作人员以“法庭座位有限”为由仅允许两家媒体记者进入法庭旁听,经过长时间沟通后多家媒体记者才被允许进入,但也未允许拍摄录像。在此过程中,刘领群坚持要求记者们都进法庭后他才进去,“我希望有更多媒体到场监督和见证”。
庭审充满“火药味儿”
被上诉人安新县政府一方的代理人是该县法制办的一位工作人员和律师李增云。事实上,法制办的这位工作人员以往曾接待过刘家人的来访,在昨天上午的庭审中,该法制办工作人员全程只说了几句话,即否认“乡里不管再回来找我,我们负责解决”的承诺,而刘领群当庭则称有录音,会提交法庭证明其说谎。庭审后,县法制办和律师李增云都拒绝了媒体的采访。
不过昨天的庭审仍然充满“火药味儿”。庭审中李律师提到了“根据宪法等法律规定”,县、乡各级政府和民政等各部门都各负其责,不能该是乡里和民政部门承担的职责都认为由县政府来承担和掌握。而刘家的代理律师林峰当即“针锋相对”,“被上诉人有宪法意识就不应该推卸政府的责任”。庭审中激动时,刘领群还因对县政府聘请的律师有不礼貌言语而当庭道歉。
刘老根、夏凤各夫妇起诉安新县政府要求信息公开,就是想知道19年前被抱走的女儿下落,刘家的代理律师林峰提出,根据相关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儿童收养是县级政府应该掌握的信息。夏凤各夫妇多次找圈头乡政府要求乡政府告知女儿下落,但圈头乡政府一直不告知该信息,每次都让他们去找县政府。而刘家给县政府寄去信息公开申请书后没有回复,此后还向保定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保定市政府经审理支持上诉人的请求,责令被上诉人信息公开。
安新县政府答复刘家出具的告知书认为“该信息不属本机关掌握范围,建议向圈头乡政府咨询”。此事后来又进入了“死循环”, 刘老根、夏凤各几次去找乡政府、县政府,均被告知去找对方,“我们感觉就是被踢皮球了”。
“儿子干坏事不承认爹来管”
对于为什么一定要县政府来信息公开,一直沉默的刘老根当庭比喻说“我们农村儿子干了坏事不承认,人家就去找他爹,他爹揪着儿子去承认错误”。他认为乡里做的事不对,不愿意承认错误,因此只能让作为上级的县政府命令乡政府去做。
安新县政府代理人李增云律师在庭审中提出,已经查阅了相关记录,没有发现相关收养的信息。县政府也不掌握圈头乡政府的行政行为,不应作为这一诉讼的主体,刘家的诉求指向乡政府,应去找乡政府咨询。
李增云律师当庭称,儿童送养收养登机工作信息应由民政部门掌握,民政部门是法定的该信息公开的主体。公开收养孩子去向及现状不符合民政部门公开范围。他还称,收养法规定送养儿童要由送养人、收养人到民政部门登记,按刘家夫妇的说法,当年女儿被圈头乡政府的人抱走送养,没有进行登记,这很显然不符合收养法规定。
这一番话立即被林峰律师和刘领群“抓住”,“这么多年来没人说过乡政府当年的做法违法。”林峰律师说,这是刘家多年来向县、乡政府及民政、公检法等部门反映问题时从没有听到过的表态,“一定要记在庭审记录里。”林律师向书记员强调。
此外,安新县政府在今年1月15日所做的答辩状中认为,刘家要求的信息“无从公开”,并表示刘家可以去县民政局了解情况。而刘家去县民政局,仍旧被推回县、乡政府。(本版文并摄/本报记者 李华良)
新闻背景
刘家不放弃寻找失散女儿
1995年5月28日,夏凤各生下第3个孩子,是个女孩儿,圈头乡政府认为其超生,当年的6月8日下午,两名妇女来到刘家,留下400元钱后,将出生仅11天的孩子抱走。
刘老根称,当年时任圈头乡副乡长的尹某提出要抱走孩子送人,让他回去后听从乡派出所临时工夏金成安排。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尹某对此否认。夏金成则表示,是乡领导找到他,让他去做刘家的工作,把孩子送出去,不占乡里的计生指标。随后夏去了刘家,转达了乡领导的意思,遭到夏凤各反对,他回到乡政府向几位乡领导汇报。第二天就有两名妇女到了刘老根家,将孩子抱走,留下400元钱。
2003年,刘老根夫妇以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将安新县圈头乡政府告上法庭。安新县法院以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刘家的起诉。随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刘家上诉。
此外,安新县检察院也曾就此事于2005年对包括尹某、张某(时任圈头乡副乡长,被刘家指认参与此事)和夏金成涉嫌玩忽职守一案立案侦查,因“证据不足”而于一年后撤案。
夏凤各夫妻称当时拒绝抱走孩子,但因身体残疾无法阻拦,此后夫妇二人多次到乡里和县里要求送还女儿或告知女儿的去向,但均无结果。2013年底,刘家将安新县政府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公开当年抱走的女婴的下落情况等信息。当年12月27日,高碑店市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刘家一审败诉。今年1月9日,刘老根夫妇向河北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多年来,刘家一直没有放弃对女儿的寻找,而刘领群也表示,目前亲戚也四处打听,基本有了一点眉目,但是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无法贸然去核实,“根据当年被抱走时的信息判断,可能是把孩子给了乡里的一位干部的亲戚,但是这一信息没有在乡里登记,只有少数几个人知情,他们不说别人就都不知道了。”刘领群分析,按年龄妹妹也已经有19岁了,成年人有自己的判断力,这一事件被媒体报道后通过网络和电视等传播,按常理妹妹应该也看到了新闻,如果她知道自己是被抱养的,理应有找亲生父母的想法。“或许妹妹被瞒着,她不知道自己是抱养的,而且年龄也被更改了,所以她自己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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