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消费有尊严不仅是一种呼吁
3月15日起,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新《消法》新增“七日无理由退货”,网购平台必须核实商家的真实信息等规定,消费者所遇到的烦心事将有法可依,合法权益将得到维护。(3月14日《京华时报》)
又是一年“3·15”。可以预见的是,这一天,各路商家纷纷晒承诺,甚至见缝插针大搞促销,权益日变身“消费日”,当然,压轴大戏自然是央视“3·15”晚会,行业揭黑、棒打奸商。这一天消费者扬眉吐气,品牌大佬战战兢兢,而过完这一天,喧嚣散去,消费维权恐怕依旧任重道远。
今年的3·15正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20周年,同时又是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的新起点,尤其是今年“3·15晚会”主题为:“让消费更有尊严”。这些变化和声音,都让消费者对新一年的消费环境充满期待。
应该说,在诚信体系还不够健全的转型期,消费环境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企业违法成本太低,从而假冒伪劣盛行,服务欺诈屡禁不绝,因此每年3·15更多是打假日。而伴随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人们维权意识的日益觉醒,消费不仅是一个事关产品和服务的安全问题,更事关消费体验与尊严。
在这个背景下,消费者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保质保量、货真价实,还要平等对待,不遭受霸王条款和各种消费潜规则,不被侵犯消费隐私;对消费环境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期待监管发力,降低消费者个体维权成本,让消费者能够在消费当中更公平更有尊严。
事实上,让消费有尊严,不仅是一种呼吁,更是一种要求。对市场监管者来说,尊严就是用实际行动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成为消费者最牢靠的靠山,让消费尊严得以切实保障,消费环境和谐有序。对企业来说,在规范的市场环境中,与消费者从来都是唇齿相依、互惠共生,只有重视产品和服务的安全和品质,尊重消费者的尊严才能收获企业的尊严,得到消费者的信赖,否则就会被市场抛弃。
3·15只有短短一天,一天的维权不能替代常态的保护,相信有一天,当3·15不再只是声势浩大的揭黑与维权,消费才能真正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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