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濠滨亲子网! 家居婚嫁美食房产汽车教育人才秀场论坛
您的位置:濠滨亲子网 >> 亲子资讯 >> 新闻资讯

甄砚:建议将“奸淫幼女罪”修改为“奸淫儿童罪”(图)

2014-03-08 15:23 发布自:濠滨亲子网 浏览(579)次 分享到微信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
1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

  人民网北京3月7日电(人民网前方报道组)3月7日晚,4位全国政协女委员在北京会议中心就女性发展与权益维护答记者问。在谈到“校园性侵”问题时,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建议将“奸淫幼女罪”修改为“奸淫儿童罪”。

  甄砚说,我们感觉到要修改《刑法》第236条关于强奸罪,原来是“奸淫幼女罪”我们建议修改为“奸淫儿童罪”,因为一些男孩也受到了性侵,他们应该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里特别要增加教师、看护人、公务人员等特殊主体奸淫儿童的一定要从重处罚。


分享到: